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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准备跟开发商签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是房产局监制的格式合同,对交房条件有四条: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商品房经分期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现在开发商选择了第一项,我想问这四项,每项具体包括了什么,之间有什么区别?麻烦,谢谢!

其他 2008-03-24 2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四项的时间差别很大,第1项是最早可以取得的,开发商为早交房都选择这一项,可以解释为商品房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这是很容易取得的,此时政府部门对此房尚未验收。综合验收要经历很长时间,开发商不会选择此项
  •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含义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即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区别在于商品房验收合格的不同时期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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