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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试用期合同写着工作未满15天没工资,我现在上了八天班,不想去了,请问有工资吗

其他 2020-04-22 00: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想去了, 有工资
  • (1)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
    (2)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可作举证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人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但是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被人事部开除不给试用期工资:  一、公司的理由,是常用的,其实公司很难证明其理由,申请仲裁时,你赢的机会更大。
      1、未签订合同时,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工资一分不能少。
      2、退一步,你从事的职位,在招聘说明或者职位说明书上有没有什么明确要求,并明确说明不合格的标准?如果没有,或约定不明,公司很难举证你是如何不胜任的。仲裁时,是否符合录用标准,法律规定由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这个录用条件必须事前告诉劳动者(你)。否则就视为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一个月工资。
      二、你的重点是收集好证据,主要是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在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结合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试用期应提前 3天通知单位 离职,后申请结算给工资
    【追问】如果公司以工作不满15天为由,不给支付工资怎么办?
    【回答】去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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