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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3月9日与前夫办理离婚,3月10日他给我立下欠条一张4万元,定下于2011年3月10日还款其中2万元,剩余2万元于2013年3月10日还款,但至今未还首笔2万元.请问这种情况能通过法律怎么处理呢?前夫在茂名,本人现在东莞,不方便随时到茂名.要先了解大概的情况

其他 2011-08-05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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