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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15日在上班途中在非机动车道上顺行,经公交站时将一准备上公交的49岁妇女撞成股骨颈骨折,我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和120,到现在经过了手术治疗(打3根钢钉)、拆线,现阶段医院嘱咐回家静养,期间医疗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我共计花费了2.3万元,出院后我又主动给对方留下4000元钱做备用,现如今我想一次性解决,该如何办?需要走法律程序吗?如何走?这种骨折的特殊性是未来2-5年中可能会出现股骨头坏死,对方要求如果签协议,一定要标明未来出现股骨头坏死由我负责的条款,我该如何办。

诉讼 2011-07-22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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