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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09年经表哥介绍到某车行代 办信用卡,当时在四个银行申请表上签了名(其它都是空白的),还有把身份证交给了我表哥,之后有次和表哥到过某银行询问过,还没有结果,再后来一个多月我问过我表哥好几次(我表哥当时是在那个车行工作),都说银行没有把卡批下来,直到今年7朋19号某行打电话给我说我有一张银行卡透支了三万现在加两个多月的利息了,但在银行打电话给我之前我也没收到任何的消费信息(奇怪的是银行为什么在我办卡两年多后才给我电话),我马上去找表哥,谁知道他10年10月份就进了看守所(因打架),我现在报了警(7月20号),也做了笔录公安局的人说让我等消息(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立案),再到人民银行查个人信息,另外一家银行也有一张卡,也透支了一万,我再到银行查消费清单,从10年1月卡就开始使用了,直到今年5月份透支后才开始停还本金。像这情况银行有没有责任,我该负什么责任(我从没见到过卡),我表哥(在看守所里)和车行该负什么责任(现在车行也不见了)?这笔钱是不是该我去还,我现在失业在家,没能力还。

金融 2011-07-21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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