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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盗窃罪,数额多大定案啊

刑事辩护 2019-04-08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盗窃案立案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一千,特殊情况下五百也可以立案。   2013年两高关于盗窃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 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1、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2、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3、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 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 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2、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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