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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抵押物的,在贷款过程中,银行对甲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审核流于形式,放款时对受托支付没有审核(该银行当日多笔放款的第三方收款人为同一人,且均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外甥开立的一个空壳公司)。甲公司得到贷款后三个月,法定代表人就因无法偿还巨额债务(其中有异地担保公司的债务)而跑路。这里还有一个情况:该银行与甲公司不在同一地区,银行在甲公司所在地的贷款由甲公司代理,甲公司对每笔贷款向借款人收取贷款额的3%代理费。由于甲公司跑路无法履行债务,导致我的抵押物受到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银行与甲公司之间有恶意串通嫌疑吗?(银行与甲公司对代理费是有利益分配的)

其他 2017-10-18 2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由你抵押人偿还银行欠款。你自己为别人担保,审查借款人资信责任最大
    【追问】银行不应审查受托支付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吗?同一天多笔受托支付为同一公司不会引起银行关注吗?
    【回答】有担保人就行了
  • 由你抵押人偿还银行欠款。
    【追问】银行不应审查受托支付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吗?同一天多笔受托支付为同一公司不会引起银行关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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