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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论何种离职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其他 2019-09-03 18: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但要区分工作性质以及时间,离职后最长期限为2年,竞业限制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与单位约定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在离职后单位会和劳动者约定最长2年内,劳动者不可以到同行业或同岗位进行工作。
  • 你好,无效的。
  •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 一般属于无效条款。。。
  • 你好,应该是有效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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