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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二十日,对方不赔偿,也没什么财产,请问申请执行可以要求法院扣留对方吗?还有如果对方一直不给钱,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辩护 2017-10-19 16: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只能去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如果不能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以后发现对方财产线索可再次提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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