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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起诉公司,胜诉后,对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可否执行法人私人财产?

案件执行 2018-06-04 21: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1、首先你要明白执行的对象是公司,而不是某个法人代表;其次要弄清楚另一家公司和这个公司是什么关系,是总分公司的关系,还是母子公司的关系,还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即使仅仅表面上是),关系不同都会影响是否可以对另一家公司申请执行的;一般来说如果是总分公司的关系,可以申请执行;如果是母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子公司的债务,而子公司要承担母公司的债务;如果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基本不可能申请执行,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之前公司有基于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样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偿。 2、至于老板个人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不予执行的,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老板个人。 3、公司名下的两部车理论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您来电我们帮您详细分析。希望可以帮助您。
    【追问】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要公司的经营权及公司现有的所有财产?
    【回答】您好,经营权一定是不可以的。如果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之后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您的债权。您可以来电详细说一下,了解案情后方便为您提供具体法律指导。谢谢!
  • 您好,在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按其出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说是根据案子的情况,转变思路看能不能直接起诉个人。到底是什么情况,建议您把具体情况给我说说。
  • 你好,这样看对方的公司是什么性质?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有限公司,建议你来电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一个专业的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 您好,请问对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呢?是否有股东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呢? 方便的话请来电详谈,希望能够帮到您。
  •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由于公司运作困难,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现在公司资不抵债。虽然是股东,但是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上具有独立性,股东可以以债主的名义起诉公司,让公司还钱。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作为股东,与公司是独立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股东之间不会相互承担责任的。   既然借款给公司,那么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借款负责。   延伸阅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 你好,对方公司是什么性质呢?
  • 你好,对方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呢?具体的执行跟对方公司的性质有很大的关系,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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