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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直是零申报,去年国税局开展手机短信申报业务,我们一直通过手机申报,现在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了去国税局办手续的时候,被告知已被非正常注销了,因为在去年十二月份的时候手机短信申报就不好使了,但是国税局也没有通知我们,就直接把我们非正常注销了,请问这个责任应该谁承担?如果想恢复税务登记可以吗?应该怎样办理相关手续呀?谢谢

公司税务 2011-08-05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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