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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于10月18日提交辞呈,约定好11月17日是最后一天。现在下家要人要的比较急,需要提前走人,那么现用人单位会不让我走吗?如果需要赔偿的话有什么标准吗?

其他 2017-10-23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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