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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6岁上大班,上两天在幼儿园不知道什么原因摔倒,在下眼皮处磕了一个口子大约一厘米左右,缝了两层大约7针左右,据医生说要是不留疤也得两年以后了,还不知道对泪管有没有影响,得观察后期了,目前费用幼儿园出的,我可不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精神损失费或者别的费用,大约赔偿多少

其他 2017-11-13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幼儿园的过错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找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
  • 可以要求赔偿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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