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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位在校大学生,周末去做兼职,刚做兼职时,老板跟老板说能做到期末考试上两周,现在因为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去做兼职,然后之前一共去了六天,老板没给工资,现在给老板要,他说要扣我三天的工资,不然不给我,扣工资给的理由是他说之前兼职时说过,做短期要扣三天,但是他真的没有说过给我,我想问,他有权利扣三天的工资吗?

其他 2018-11-12 02: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老板有权利扣除三天工资,但是你们可以积极协商兼职事宜。《刑法》没有对劳动者兼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员工的兼职也有规定: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刑法》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规定只有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老板有权利扣除三天工资,但是你们可以积极协商兼职事宜。《刑法》没有对劳动者兼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员工的兼职也有规定: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刑法》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规定只有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老板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克扣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老板有权利扣除三天工资,但是你们可以积极协商兼职事宜。《刑法》没有对劳动者兼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员工的兼职也有规定: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刑法》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规定只有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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