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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7日,我家发生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事件。于早晨6点左右,家母打开大门,突如其来几人,(欧阳晃秀,欧阳晃超,欧阳晃娇这三人是兄弟等8个人),每人手上拿着铁棍,上来就一顿殴打家母,另有几人找到尚在睡觉的家父对其殴打,期间我听到父母的呼救迅速起床打开房门,就立马被几人围殴,因房间中有我妻子还有两个小孩,我只能守住门口,任其几人殴打。打到我全身是血,打到家母及家父极近昏迷,直至附近的邻居赶到,几名歹徒却还叫嚣不止,甚至扬言杀人。邻居都说再打就出人命了还没人停止,直至有一位70岁的老爷爷用身体护着我,还跑过去把家母的脚故意掰断,还对家里的桌子等财产一顿打砸,直至邻居报警后方才停手,还叫嚣着说如果敢抓他会要我全家的命,之后才开车扬长而去。到医院鉴定我妈轻伤一级,我爸轻伤二级,我轻微伤,请问打人者要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7-10-23 16: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具体判多久由法官判决。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问】那他们的情节属于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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