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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骑摩托车从北向南正常行驶,乙方行人从南向北逆行,是残疾人,而且还喝酒了,走路摇摇晃晃,甲方骑车已经躲过他了,但是乙方行至甲方摩托车尾部的时候摔倒,恰巧倒在甲方摩托车后面,甲方当时的行驶速度非常慢,紧急刹车猴摔倒了,但是并未对行人身体造成任何伤害,但是行人倒地时因为喝酒,且残疾,没有行动能力,倒地时头部着地,造成脑出血死亡,交通队判甲方主要责任,甲方提出复议能成功么?交通队说行人逆行和喝酒无所谓,而且他做尸检也没有抽检死者血样,而且也没对当时的目击者进行取证,甲方觉得交通队不负责任,对事故草草了事,如果复议不成功,起诉交通队的办案人员可以么?(交通队除了摩托车当事人口供外没有其他证据,现场没有录像,目击证人没有走访,死者身上没有撞击痕迹)这种情况如果复议不成功的话我要怎么办?

其他 2011-07-23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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