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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资金200万,认缴。实缴出资不到3万,都是由原法人垫付,我是资源出资(含免费办公,客户资源等)我占股51%元法人占股49%但是原法人不允许我查账,我提出法人变更,原法人要求我按股份比例给他个人补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该怎么完成法人变更?现在法人去外地,带走所有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目前公司业务无法开展。协商时原法人还提出了个人工资要求,这个是否合理?

其他 2017-10-26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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