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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用铁锤欧打,鉴定为轻微伤,请问,可以拘留打人者吗?

刑事辩护 2020-08-23 17:0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可以要求派出所对其处以治安拘留的。如果涉及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详细咨询,您可以打我电话。
  • 您好,轻微伤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法定情节,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的。要考虑打人者的动机,目的,手段,被害者的伤势,态度等。您们双方有什么纠纷?您可以来电详细说一下,了解案情后方便为您提供具体法律指导。谢谢!
  • 您好,建议您报警,由警方处理,您可以要求赔偿的。方便的话请来电详谈,希望能够帮到您。
  • 是可以拘留打人者的。
  • 打人治安拘留最长15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由公安局处理.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处罚法》第43条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您好,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纠纷呢?是否报警处理呢? 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或者赔偿相应的费用的,本人代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若您觉得有些问题涉及到您的个人隐私,我建议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与我详谈,这样更有利于我了解案情,做进一步的法律分析,以最大程度维护你的权益。
  • 您好,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纠纷呢?是否报警处理呢? 轻微伤是不够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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