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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公司成都分公司上班,2017年10月12日驾驶川AP040N金杯车到成都市金牛区蜀蓉路39号凯丽豪景小区送货,车子停靠在小区门口公路边上,下车开车门时撞到骑自行车的冯大爷,造成伤害。保险公司承担80%,剩下20%要我自己买单?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7-10-24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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