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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0月向我县当地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所办的一个拼办厂投资5万元,当时的协议为投资一年,不担当任何风险,利润为15000元。一年的投资时间满了后,公司以没有钱退还为由就将本利共65000元转为股金,一年后公司又要本人缴纳现金15000元,说是共计80000元即可算4个点,及4%的股份。但至今没有给我任何的股份依据,在再三要求下,于两次分别给了本人15000元,我现在很想退回余款,请问该怎么办,我这算股份吗?

其他 2011-07-22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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