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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在一家民企上班,老班为留住我,给我了6%股份。3个月后得知 ,老板为人不地道,且企业靠贷款经营。于是我辞职了,当时他也召集各股东开会宣布了此事。还把%6股份收归己有,并且还立了文书。(只是当时我没有留底)。但在工商局公司章程中不知事否变更。企业老靠贷款经营,请问,有一天企业破产了,我有债务责任吗

其他 2013-06-28 1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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