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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我和我妹妹因房产交易纠纷都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们两家都是二手房,而且情况一样,我找律师写的上诉状,后期又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更改。两家情况一样,两份上诉状也是一样的,就是把原告的名字分别改了一下,我送到一审法院提起上诉的。可是中级人民法院却给出了两个判决,我妹妹的就送回一审重新审判,而我的就维持原判,终审了。都是在中院,只不过两个不同的法官审理,为什么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我不服终审,我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律师。有朋友建议我去找政法委,有必要吗?

诉讼 2018-02-25 2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在送达后立即生效,是不能再上诉的。如果你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规定的是符合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十三种情形。
  • 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该以及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等问题该怎么处理呢?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   二手房交易常见纠纷怎么处理?   1、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2、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因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3、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4、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根据规定,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则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质量及瑕疵问题都要明确写进买卖合同里。   5、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方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目前二手房交易所交税费的最新标准。具体如下:  营业税:购买房屋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全额5%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  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平方米以下65元,超过1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3元。  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  契税:购买普通住宅税率为1.5%,非普通住宅税率为3%,购买非住宅税率为5%。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如能提供房产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的,对其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额减去房产原值及转让过程中的税费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房产原值的,根据转让房产的收入额按1%的计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万分之五收取。
  • 由法院的执行法官直接到房产局去查询。房产局会配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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