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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9日,我委托物流公司承运一批物品,收货时发现其中有一件物品已经损坏,价值7000元,最后物流公司只答应赔付此件物品价值的40%,即2800元,货物托运时保价10000元。其如此赔付的理由是我无法提供其他托运货物的价值证明,请问该怎么索赔?能索赔多少?谢谢

其他 2011-07-23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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