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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厂暑期短工,未签合同,19岁高考结束,以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我厂工地(建活动板房)工作中主动去接电,当时他父亲(我厂工人)在场,自己拉漏电保护器断电,保护器是个坏的(保护器由活动板房所有人提供),触电死亡,请问我应承担多少责任,死亡人应承担多少责任,活动板房所有人应承担多少责任?我应赔付多少?谢谢

诉讼 2011-07-23 17: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
  • 大学生暑期打短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 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老人多大?身体如何?赔偿涉及很多项目,每项都有证据来证明才行。建议请律师参与能合理合法解决。
  • 根据规定,大学生暑期打短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你们双方已经形成雇用关系,死者亲属即可以向你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板房所有人主张赔偿。要求你赔偿的可能性大。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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