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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王某代表本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1)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其他 2009-04-05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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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可能丧失履行付款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交货的义务,但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可能丧失履行付款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交货的义务,但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担保 甲公司的“先履行”抗辩理由应当有相应的证据 证据充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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