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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无法预期交付生产的部件,导致对方厂家生产进度跟不上,于是在友好协商后准备签定合同终止协议,但在签定原合同时,收下了对方厂家的"定金",法律上好象规定超过20%不能算作定金,但因为是特殊工业制造业,所以签定合同时要求预付的是30%的定金.现在终止合同,双方协商退回预付款即可,因担心对方在签定这份协议后,再就定金一事起诉.所以恳请各位专业律师给合理的建议.在不损失的情况下又能把这份协议签好,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08-10-08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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