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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做为三个案件处理,还是三个案件处理呢?

刑事辩护 2017-10-31 10: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具体案情是什么。
    【追问】刘律师,你好。案件详情:我妈妈,女儿,侄子于6月5日被撞,鉴定为对方全责。妈妈住院65天,动了手术。请了护工两名,司法鉴定:9级伤残。女儿颅内出血,侄子颅外出血。都是保守治疗,住院42天。医疗费用,对方已经支付。三个人住院其间对方支付共计7万现金用于开支费用。昨天到交警大队协调处理未果!!原因给对方的协议书,对方说找不到了。不承认说一笔勾销!协议内容如下:经双方达成一致,支付的7万元,用于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用。该费用有发票依据交由对方核实,无议异,双方签字。该费用清零,与后期产生的费用无关,一笔勾销。请问我们家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更合适?
    【回答】因为权利主体不一样,是要作为三个案件办理,这类交通事故案件是多发性案件,难度不大,本人经常办理该类案件。
    【追问】现在的问题是他说找不到了,我们就只写了一张协议书在他那里,所有的开支发票也给他了!听他意思是说7万费用是多退少补一样的……协调不成功的主要因素,争议点就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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