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甲.乙合建工厂。2个月后,甲退出。某日列出财务清算清单,并约定工厂盈利后返还甲的投资。甲也同意。届时由我代表乙签字接收,同时签好当日日期。一会甲要求我给他打一个欠款的欠条。我就在那张财务清算清单上写了“欠甲投资款xxxxx元未还“然后签下我的名字。因为都是当天上午办的事情而那张清单已签了日期,所以给他写下那个欠条后就没签日期。现在我咨询一下那个欠条算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吗

其他 2020-03-08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
  •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两年。既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两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也就是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法院支持取得该债权,仍然在两年过后向对方请求债权,不过对方还不还那是债务人的问题了。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四年那么将无权取得欠条上所载金额。如果取得将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晋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