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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人打伤,到当地医院医疗两天后,还感到身体不适。因本院医疗设备有限,就办了出院证,但没开转院证。就去了地区医院检查及治疗后。我本人到当地法院起诉,然后法院给我下达了”判决书”。法院接受了被告方所说的“原告在地区医院治疗的费用是以夸大医治、与本案无关”。判被告方只负责原告在当地镇医院治疗的费用,被告方反驳原告又没有开转院证理由。本人看到判决书后不服,想再次起诉,本人能否纽转具面的可能?

刑事辩护 2017-10-31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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