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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公司把部分工资做为“职务消费津贴”放在工资单里但,不作为扣税工资整体的一部分,而是在税后应发工资后,单独放一列。这样的话,如果遇到离职赔偿金的话,那么,法律上是否会把“职务津贴”这块纳入税前工资来作为计算基数?谢谢!

其他 2019-04-08 09: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一起计算。
  • 关于工资的计算,一非全日制用工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2017员工的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7员工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2017员工工资纳税税率表  2017员工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需要一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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