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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4年入司的,现公司因不太明确的理由希望终止合同,请问新劳动法以前的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旧劳动法中对补偿金是否有明确的计算规定?

其他 2018-08-26 23: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你不要辞职。看公司的做法后,联系律师。如果需要得到更详细的解答,可以电话联系,曹律师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 合同终止的可以主张补偿金,自08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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