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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栋三层住房,借二层东面两间房给别人住。后来他把我没有借的也住进去了。在农历正月18还说要再住几个月,而在第二天就搬出走了,第三天才告诉我。我至今还没去看丢了多少东西。我觉得他已侵占我私人财产,强占民宅。给我带来极大精神压力,要求赔偿我家所丢失财产,再赔偿我精神损失费。按法律该赔偿我那些。

案件执行 2009-04-07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是侵权纠纷,如果你有东西丢失了,不仅可以报警,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是这样的案件提出精神赔偿被支持的可能性较小!以上意见,供参考!欢迎咨询!
  •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 你可以要求对方搬出你的房子,若拿了你的东西,或者用坏了东西,你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你要举证,建议录音。但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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