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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被法院执行了,如何协商,保留必要的生活费

案件执行 2022-11-01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执行留生活费的标准是:依照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确定。同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也保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法院执行留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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