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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房向招商银行贷款,申请面签单时已经向客户经理明确所需贷款金额,客户经理表示可以开具面签单。首付百分之二十之后,购房合同下发,客户经理以招行有只接受总价百分之七十的房贷的硬性规定为由,要求我向房产商补交12.5万首付,之后才能放款。之前从未告知我此规定,目前招商银行的答复仅为:行内审批过程不对外公开。我想知道银行在开具面签单时,有没有责任告诉客户此项硬性规定。

其他 2017-10-31 0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由于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维权
  • 你好,相应的政策涉及消费者根本权益的,结合合同情况建议电话详询。
    【追问】客户经理以审批过程不公开为由,认为当初没有责任和义务告知首付必须为百分之三十。如果现在退房要交将近十万的违约金,要补的首付款目前也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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