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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媳妇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我想办房产证、可是找不到她人了,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04 08: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拿着判决书等材料可以单方去办理房产证的。
    【追问】你好,我买的是按揭房,办理房产证必须办我们两个人的吗,
    【回答】不用的,直接办理你一个人的即可。
    【追问】但是银行贷款她是主借贷人,银行卡是她的,贷款是我打的、律师
  • 1、根据新的婚姻法的规定,要分情况而定。一、如你的婚前购买房屋全部是你们家的出资,则该房屋是个人财产,你的老公无法分到的;二、如房屋是你们家出的首期款,在结婚后还还贷款的,并且现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则房屋会判决给你,但是应当给男方一部分房屋补偿款; 2、因你的老公有外遇,你可以拿到补偿的; 3、离婚协议请让本律师帮你书写,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拿判决书去办过户
  • 有判决书就可以过户。
    【追问】你好、我是按揭房,贷款她是主借贷人,但是贷款一直是我打,现在开发商要求我办理房产证,我怎么能办到我名下、她人找不到了
    【回答】详情来电咨询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给房产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过户。当然如果法院把房子判给你的同时要求你向对方支付折价款,则你需要将款项交到法院后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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