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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起诉离婚,但对方有外债35万,然后把借来的钱又拿去借给另外一个人,我无意中只看到对方借出去钱的借条,(并把它复印,和照了原件的相片)。没有发现对方在外借的外债欠条,到开庭还有几天时间都还瞒着没给我说,这能否证明这钱没用于生活方面,我还要成担一半的债务吗?

离婚 2017-11-02 17: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看具体的证据情况 去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三份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起诉时仅需提供复印件,如果起诉的时候没有结婚证,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婚姻关系证明); 4、若要分割财产,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比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社区证明。 带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积极参加诉讼就可以。
  • 你好,在离婚案中不会处理债务问题,你不要承认这个借款即可。
  • 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 离婚时不会处理债务问题
  • 如无证据 情况对你不利,需要慎重面对处理
  • 离婚案件一般不处理债务,除非承认了
  • 如果能证明不是用于生活方面 就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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