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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父母留下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在一起生活了十五年了

离婚 2017-11-02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判离婚,但是判决后继续分居六个月以上可以再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 只要是你们结婚以后发生的继承这个就属于的,如果有书面东西证明只是给你老公一个人的话,这个就不属于了。
  • 您好,如果房子登记在您丈夫的父母的名下,则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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