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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业主在开放商那里买了房,但是4,5年了开发商一直不给办理房产证,我们业主就向仲裁委提出限期办理房产证和违约赔偿,仲裁厅支持了业主,并下达仲裁裁决书,在裁决书下达的15后开发商向本地中院提出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上诉,然后我们等了几个月,到本地中院开庭前一天,开发商撤销了上述,然后中院下达了文件,要求执行仲裁裁决,后面开发商不执行,我们向本地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中院的调节下,开发商承诺了从调节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仲裁裁决,可是昨天已经到了最后时限,我们确得到本地中院的通知,要求11.15号到中院开庭,是开发商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案子,本人想问,本地中院受理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案子,是否合法合规,

仲裁 2017-11-13 14: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所陈述的内容,如开发商起诉的期限已经届满,中院再次受理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电话联系或带上资料面谈。
    【追问】但是又有人说那个仲裁判决后半年内他可以无数次的上诉,除非是法院宣判了后驳回才不能上诉又是什么道理呢,再请问,您说不合法是哪个法律条文,有没有明确规定,有的话请告知,我去查一下可以吗
    【追问】但是又有人说那个仲裁判决后半年内他可以无数次的上诉,除非是法院宣判了后驳回才不能上诉又是什么道理呢,再请问,您说不合法是哪个法律条文,有没有明确规定,有的话请告知,我去查一下可以吗
  • 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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