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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出院小结医生有笔误,保险公司不给理赔,要求医院修改可以吗?但医生又说已经存档

其他 2019-04-22 10: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建议您与医院协商,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方便的话请来电详谈,希望能够帮到您。
  • 你好,如果单纯是医院的过错肯定是可以要求医院方面更正的。跟存档没有关系,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你可以来电我具体知道你怎样操作维护你的权益
  • 你好,你可以让医生另开单据证明,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 确属于错误的,可以进行补正.
  • 一般正常流程为:
    1.报案(在寿险中大多数情况报案不是必须的)
    2.保险公司核实、查看(财险和寿险的具体方法会有一定区别)
    3.递交理赔资料
    4.保险公司核赔审核并按照保险责任计算赔付金额(大额理赔与可疑理赔需要再次查验)
    5.下发理赔通知书(或赔付或拒赔)
    6.结案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 《保险法》第22、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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