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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借了高利贷,我也不知道他借了多少。有一次我喝了点洒他把叫到茶馆坐坐,到茶馆后见到一个我不认识的人,朋友说是他的一个熟人,他借了人家的钱,让我给他当见证人,当时我也未见到现金,也不知道是借了多少,他趁着我的酒劲未过让在他早已准备好的借条上签名为他作证,签名时说的是见证人,因为我从未签过这种东西又喝了点酒,所以我签罢以后他在我名字前面背这我他自己写上是借款人,我和他同时都成了借款人。现在原告把我告上法庭了,我没花钱,也没见过原告给我朋友的钱,光见到借条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现在真是冤枉死了,望贵人能帮帮我!

其他 2017-11-02 2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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