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管辖权异议终审判决书是9月8号下来的,今天都11月了,法院怎么还没安排开庭啊?真的等不起啊?

其他 2019-10-20 21:0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联系下法院问下具体情况,法院审理有期限,您可以打电话咨询下或者亲自去法院问下。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我是去二中院问呢还是开庭法院问呢?
    【回答】您好,您可以咨询相关开庭法院
  • 你好,建议咨询承办法官。
    【追问】没有法官的联系方式怎么办?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由于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诉法院也基于合并管辖取得了对参加之诉的管辖权。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支持所参加的一方,以维护自身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又能够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
  • 你好,建议咨询承办法官。
  • 催促一下。
  • 您好! 可以咨询承办法官。 欢迎详询!
  • 你好,建议咨询承办法官。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介入。
    【追问】有委托律师呢,律师就说让等着
  • 向法院进行查询
    【追问】是去找法院的人问问吗。
  • 联系办案法官
    【追问】裁定书上没有法官得电话,只有名字也没法联系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