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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于2010年5月进入该公司,但是在2017年的时候公司通知,要我们改签到另外一个公司(属于一个集团的)并要我们签了一堆文件,需要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原公司合同不在续签,只能签订新公司合同,并没有提到相应补偿事宜,而且有很多领导做我们的工作,人事部门,直管领导等,但是后来了解到改签到另外一个公司的领导级员工都给赔偿了,我们普通员工都没有给相应的赔偿,这个合理吗?请问我们能主张到自己的权利吗?而且听说一直不与新公司签合同的同事,公司已经给了补偿款了!我们签过的能拿到赔偿吗?

其他 2017-11-04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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