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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号上午8点50分我开车过无信号灯路口(上海思南路淮海中路),见有自行车骑斑马线横过路口,即减速让行,相安无事。过路口即被警察拦下,说未未停车让行,按交法第47条罚100元,扣3分。以上事实经过无争议,警察 说非机动车是按行人处理。我想复议,能赢吗?

其他 2017-11-06 0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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