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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上5年级了因上体育课和女同学说了粗口女孩一追我孩子与另外两个同学在打闹的相撞了,结果另外一同学门牙磕了一个斜角结果孩子的家长要赔偿10000元,学校调解过程中说学校没责任,那受伤的也没责任,两个打闹都没责任

其他 2017-11-10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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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可以走诉讼流程确定责任 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 定费,交通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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