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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接手一饭店,当时觉得证照齐全,房东又给用,不用自己办了,就接手了。和房东签完合同后,我在房东给的证照中发现饭店所用房屋不是出租房屋,并有证明,该房屋只允许房东自己经营不准出租。因为交了房租,店里的设备又不是和房东那转的所以我没去找房东问清楚这件事。 饭店开业不久,联合执法的来检查说卫生许可证不合格,让房东找他们去办,我和房东说了他也没去。 今年6月11日密云下雨房子漏了,饭店不能正常营业,我找房东,让他给修,他迟迟不给解决,现在每当下雨天饭店就不能正常营业,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房东吗?能得到赔偿吗?

其他 2011-07-25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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