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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纯粹是帮朋友挂名的不占股不参与任何经营,公司的任何经营我都毫不知情,最近公司因为倒卖增值税发票被查了请问我有责任吗

其他 2019-07-20 21:1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法定代表人应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建议要求你的朋友将你的公司的职务免去,交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另外你这个帮忙, 是否有收取报酬?
    【追问】没有任何报酬,纯粹就是挂个名其他都毫不知情
  • 你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没有责任的。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你是法人,是有责任的
  • 公司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首先要去税局申请发票,申请完成后,装好税盘就可以开票了。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发票申请,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领购发票申请及有关证件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即需要发票时,可以凭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直接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所以倒卖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的。 倒卖增值税发票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纳税人除以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没有刑事责任,但可上税务黑名单。
  • 没有刑事责任,但可上税务黑名单。
  • 你好,如果完全不知情,没有责任。
  • 一般有责任,严重要坐牢
  • 没有刑事责任,但可上税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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