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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出首付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购房合同贷款等等都是我的名字,但是房本还没下来,现在交了女友说要加名,婚前能不能加?还有婚后加名如果不幸离婚那我付首付以及婚前我还贷款部分能不能得到保障?以及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17-11-06 2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请谨慎对待。
    【追问】张律师能说详细点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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