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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被告借钱不还我到哪里起诉?我和被告户籍同省不同市,被告现在外省长住请问我在我的户籍地能起诉吗?

离婚 2020-03-29 04:04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货币接收方(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您还能联系上到对方吗?对方的态度是怎么样的呢?当时是通过什么方式借出的呢?有没有转账凭证可以找回来?如果金额不大,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敦促对方履行义务的。如果金额过大,建议您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尽早固定债权。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详谈、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如果您是要起诉的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货币接收方(原告住所地)起诉。请问对方欠您多少钱?有欠条吗?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数额比较大的话,还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您可以来电跟我说说详细情况,我帮您免费分析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你好,请问对方欠你多少钱呢?是否有借条呢?到了还款日期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货币接收方(原告住所地)起诉。建议你来电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一个专业的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 您好,货币接收地可以起诉,您的户籍地或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是可能作为起诉地的。借钱有留下借条吗?有约定利息吗?本人处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是可以的。您借了多少钱?和对方是什么关系?有没有借条?有没有约定利息等?具体情况需要您来电详细咨询,我将为您具体分析,来电免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您好,一般是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原告住所地起诉的,在您的户籍地是可以起诉的,方便的话请来电详谈,希望能够帮到您。
  • 你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可以在借款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起诉。你可以加我的微信,方便为你提供更深入的建议。
  •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您好,关于诉讼管辖,您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货币接收方起诉,请问您借了多少钱呢?请问是否有欠条呢?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是可以的,请问对方欠款多少?方便话及时来电我们帮您解决。案情比较复杂,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对方是借您多少钱呢?如果您是要起诉的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货币接收方(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您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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