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签订了协议,协议中有这样两条:乙方在本中心指定培训点从事授课和教学管理宣传招生等相关工作;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合同期内,甲方以乙方招生不利为由裁掉乙方,并且罚款。当时实际情况是六个同样的培训点,我所在的点招生成绩排在第三。并且在招生这这一块,我的确是按培训点负责人的指令去做的,并无任何个人失职。公司只说招生不利就裁人罚款,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就赶人走,是否违约?我该如何做?在这个公司,这样遭遇的大学生还有很多,望帮忙

其他 2011-07-27 00: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