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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弟开车与摩托车刮蹭,对方受伤,我弟全责。现因赔偿费用产生异议,对方向法院提出述状,法院接受并通知本月底开庭,被告方为我弟和保险公司。以下是我们对事情的陈述:事故发生报案后,我们立刻把对方送到县医院,进行了诊疗。诊疗结果外伤,简单处理并开药后结束。对方开始向我们提出要求赔偿5000元的要求。当天下午我们,双方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赔偿3000块钱,伤者说不行,一定要5000块。伤者提出,差的两千块钱,仍然要我们赔。我们提出异议后,伤者当场恐吓,要打死我弟。当我们进一步询问保险公司,这种赔偿的依据是什么?保险公司业务员,表现出了不耐烦。当时我们觉得保险业务员的解释,不合理。向保险公司总部总台,提出了询问。保险公司总台,回复我们,让我们不要垫付。保险公司协调未果,原告继续恐吓我们,在我们与家人打电话的过程中。原告儿子威胁说要借车撞死我们。并提出进一步无理要求,说如果我们不陪他要求的这个5000块钱,他会要求住院并且保证,住院的费用肯定会更高。原告,提出要回家拿驾驶证。下午我们共同去交警大队陈述事发过程。交警大队对伤者询问,并拍摄了手腿的伤。当时,对方毫无腰疼的症状。保险公司也,进行了伤口拍照。从交警大队出来后。原告打电话喊我们到医院,要求住院,他要求急诊医生给他开住院诊疗,急诊科大夫明确表示没有查出相关的伤情,不能开住院诊疗。原告又找到外科的医生,坚持要求外科医生开住院,外科医生反复强调没有必要住院。但在原告反复要求下,勉强同意,并说明是病人自己的要求。原告当场逼迫我弟交押金,我弟垫付了住院押金。我们认为对方没有如实反映伤情,是典型讹诈赔偿费,在未成功下又威胁恐吓,使用手段获取不相干证据来索要医疗费。

其他 2017-11-10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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